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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 房屋現值計算
房屋現值=核定單價(元)×面積(㎡) ×(1-折舊率×折舊經歷年數) ×地段調整率×分層分攤率
其中:
(一)核定單價 = 標準單價× (1+各加減項加減率)±樓層高度超高或偏低價
1. 標準單價:由各縣市不動產委員會訂定。(請參照房屋座落所屬縣市公告之「XX縣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評定表」)
2. 各加減項加減率:見「加減項代號及加減率對照表」
3. 樓層高度超高價(樓層高度超過四公尺者):標準單價×(樓層高度-四公尺)÷0.1公尺*1.25%
4. 樓層高度偏低價(樓層高度低於3公尺者):標準單價×(3公尺-樓層高度)÷3公尺×50%
(二)折舊率:
見“房屋構造暨折舊率對照表”。
(三)折舊經歷年數:
房屋實際折舊年數。
(四)地段調整率:
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本縣市不同地區之榮枯程度,並排除負面影響因素後,所評定之標準百分比。
(五)分層分攤率:
由各縣市政府稽徵機關評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