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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 投資大陸房地產的稅與費
1.契稅
根據中共契稅條例規定,房屋買賣要交納契稅,徵收的標準是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 3%~5% 收取,全部由買方負擔。
2.印花稅
對房屋買賣雙方要繳納印花稅,印花稅要貼在房屋買賣契約正本上,按照房屋買賣成交價的 0.3 % 交納。
3.營業稅
轉讓土地使用權、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,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,應納稅額為轉讓土地使用權、銷售不動產及其他附著物營業額的 5% 。
4.城市維護建設稅
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、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,分別與增值稅、營業稅同時交納。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,稅率為營業稅稅額的 7% ;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、鎮的,稅率為 5% ;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、縣城、鎮的,稅率為 1% 。
5.教育費附加
為發展教育事業、籌集教育經費而徵收的一種附加費,依營業稅額為計費依據,稅率為 3% 。
6.房產稅
房產稅是對坐落在城市、縣城、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房產徵收的一種稅收。房產稅實行的是比例稅率︰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的,稅率為 1.2% 。 以租金收入為計 稅 依據的, 稅 率為 12% 。 計算公式︰房產稅應納稅額 = 租金收入 ×12% 。
7.手續費
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,由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交納手續費,徵收的標準是按照房屋買賣成交價或最低保護價的 1% ,由買賣雙方各繳納一半。
8.房屋所有權登記費
統一規範為按套收取,每套收費標準為 80 元。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,統一規範為按宗定額收取,具體收費標準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價格、財政廳門核定。
9.證書工本費
每件收費人民幣 4 元;共有權執照及他項權利執照,每件收費 2 元。證書印花稅,每件 5 元。
10.房產維修基金
商品住房在銷售時,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。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 2%-3% 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。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企業所有人共同所有,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。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。
11.土地出讓金
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單位或個人,按規定向單位或個人收取的土地轉讓價款。
12.土地有償使用費
指在批准農用地轉用、征用土地時,向取得出讓等有償使用模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縣、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純收益。
13.土地增值稅
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、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,都要繳納土地增值稅,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。 稅率分別為 30% 、 40% 、 50% 、 60% 四檔。
14.征地管理費
征用土地管理費的收取分 ( 一 ) 全包征地模式 ( 二 ) 實行半包模式 ( 三 ) 實行單包模式征地 ( 四 ) 只辦理征地手續不負責征地工作。
15.耕地佔用稅
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,都是耕地佔用稅的納稅義務人,應依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。
16.土地證書工本費
普通證書,個人每證 5 元,單位每證 10 元;國家特製證書,單位和個人均為每證 20 元;對 “ 三資 ” 企業頒發土地證書的工本費收費標準為每證 20 元。
17.土地價格評估費
仲介機構對土地評估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 30% 計收評估費。
18.土地權屬調查費、地籍測繪費
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 100 平方米 以下每宗地收人民幣 13 元,每超過 50 平方米 以內加收 5 元,最高不超過 30 元。農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積在 200 平方米 以下每宗地收 5 元, 200 平方米 以上每宗地收 1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