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依法鼓勵台灣同胞投資。
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貨幣、機器設備或者其他實物、工業產權、非專利技術等作為投資。 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投資獲得的收益進行再投資。
(一)舉辦合資經營企業、合作經營企業或者全部資本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(以下統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);